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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释义)

2024-06-28 85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内蒙古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垂直管理,接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导。1重庆市盐务管理局、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级,隶属于重庆市化医集团,垂直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关于农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从另一方面来讲,促进了更多农民走向城市,并且在城市定居。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3、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4、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湖北盐业集团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辖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省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农业机械的质量保障,确保农业机械的生产和维修质量达到标准。以下是章节中的关键规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工作,依法确保农业机械的三重质量:产品、维修和作业质量。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构建与推进。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六章聚焦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旨在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如何推动农业机械使用和发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2、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强调了科研与推广的重要性。第六条,省政府鼓励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及公益性的农业机械研究,强调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的结合,同时坚持农机与农艺的融合,推动先进适用农机的广泛应用。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聚焦于一系列扶持措施,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首先,第二十七条强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府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支持,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倾斜。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及农业机械化扶持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推广不符合规定的农业机械及其新技术,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推广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加快农机具更新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先进的、在自治区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示范服务。本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由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含零部件)研制、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市农业部门根据从今年3月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对淘汰旧机具、购置新机具的农民优先提供50%的政策补贴。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