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方案)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法律依据:(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六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扶持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条例。
农业机械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必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
1、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1 上半年,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力搞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努力做好试验、示范,尽职尽责地为农民做样子、教法子、出点子、找票子。一年来,做了以下工作。 搞好技术培训指导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1 一年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理论素养,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努力提升自身服务能力,真正做到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 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技术指导。 (1)围绕各项惠农项目实施,按县、场规定,领会文件精神,技术服务到位。
3、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1 20___年,本人在农业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遵守机关内部规章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尽心尽职,刻苦工作,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2 今年,托口镇农技站在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关怀指导下,顺利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全力抓好本镇辖区的病虫防治工作 今年来,我站在农作物病虫防治方面主要抓好水稻、柑橘、杨梅、油菜等为主体病虫防治工作。全年共印发病虫防治资料18期2500余份,张贴病虫情报通知2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
”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的建设。”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首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实施科学发展观,依托《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走中国特色的机械化道路。其策略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旨在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模式的协同进步,强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机工业的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并加大政策支持。
第一,提高我国农机质量水平,提高农机质量。不仅仅要实现我国农机的数量的增长,更要提高质量,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过程中质量同数量之间的关系。
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