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贵州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纲要)
1、为了强化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权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条例所指的农业机械,包括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以及运输机械。
2、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第三章主要关注农业机械的经销与使用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护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二十九条,如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将勒令停止违规经营,并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相应处罚。第三十条,对于违反第十九条的行为,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将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违规农业机械将依法报废。
5、农业技术,按照本条例定义,涵盖了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多个领域,包括良种培育、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生产技术、加工保鲜、机械应用、农田水利、土壤改良、环保技术、农业气象以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1、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2025年发展目标: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数字经济增速保持领先。
3、新国发2号文件给贵州的战略定位是四区一高地。“四区”是指: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赋予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
4、按照“黔中带动、黔北提升、两翼跨越、协调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黔中经济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黔北经济协作区,积极推动毕水兴(毕节、六盘水、兴义)能源资源富集区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三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黔中经济区。
5、西南重要陆路交通枢纽。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配套、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内对外大通道,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贵州省制定的基本农田机耕道标准规定,机耕道的宽度应不小于6米且不超过8米,支道的宽度则应保持在3米至5米之间。这一标准旨在确保农业机械化作业的顺利进行,并适应不同农业生产需求。贵州,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省会为贵阳,是位于中国西南部的内陆省份,具有丰富的地理和生态特点。
贵州省基本农田机耕道标准是干道宽度为6到8米,支道宽度为3到5米。根据农田机耕道标准得知,机耕道路建设标准分为干道和支道,干道宽度为6到8米,支道宽度为3到5米。贵州,简称黔或贵,省会贵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腹地。
根据该标准,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建议在3m至6m之间,而生产路的路面宽度则不应超过3m。
农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不能超过八米。根据最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大于等于0米、小于等于8米,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等于8米,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如果确实属于耕种的需要,可以向有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作好规划,尽量少占用,在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为了保证基本农田的整体数量不应因修建机耕道而减少,所在村应该重新划出一些符合条件的农田,补充进基本农田当中去,不能因些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